0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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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春熙里项目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施工
春熙里项目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LXZB202014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春熙里项目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400 万元,招标人为天津武清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规模:一标段名称:春熙里项目 1-3#楼、5-8#楼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包含 1-3#楼公共区域、5-8#楼公共区域;1、2、3、8#楼负一层走廊;上人口、室外楼梯及自行车坡道口,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清单内容。
二标段名称 :春熙里项目 4#、9-12#楼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包含4#、9-12#楼公共区域及负一层走廊,上人口及室外楼梯,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清单内容。
2、本项目投资额:一标段:1300 万元;二标段:1100 万元。
3、施工工期:一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021 年 3 月 1 日-6 月 30 日内完成,保修期 2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二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021 年 3 月 1 日-6 月 30 日内完成,保修期 2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4、要求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春熙里项目 1-3#楼、5-8#楼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施工; (002)春熙里项目 4#、9-12#楼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春熙里项目1-3#楼、5-8#楼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施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应配备:
(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以发证日期为准),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
(2)副项目经理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投标资格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3)项目部其他人员按照津建筑[2012]141 号、津建筑[2012]1091 号和津建筑[2018]489号文件规定进行配置,工程项目开工前,中标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对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
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 3 个月的资格审查证明。 B.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 3 个月的资格审查证明;
6、投标单位须提供开标前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2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7、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法定代表人进行领文件及开标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由被授权委托人参加,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9、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提供社保中心打印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002 春熙里项目 4#、9-12#楼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施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应配备:
(1)正项目经理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具备 5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以发证日期为准),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
(2)副项目经理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投标资格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3)项目部其他人员按照津建筑[2012]141 号、津建筑[2012]1091 号和津建筑[2018]489号文件规定进行配置,工程项目开工前,中标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对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
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 3 个月的资格审查证明。 B.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 3 个月的资格审查证明;
6、投标单位须提供开标前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2 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7、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法定代表人进行领文件及开标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由被授权委托人参加,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9、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提供社保中心打印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且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 年 12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0 年 12 月 09 日 16 时 00 分获取方式:获取文件时间:2020 年 12 月 03 日 09 时00 分至 2020 年 12 月 09 日,每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00;由于疫情影响,本项目不再办理现场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与曹工 022-58316026-247 电话联系,办理网上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招标文件的售价为 10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 38 号棉三创意街区叁-1-125)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 年 12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 38 号棉三创意街区叁-1-125)
七、其他
网上报名办理流程:请贵单位准备以下资料加盖公章、法人章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我单位邮箱 longxu1817@163.com(邮件标题:标段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均简写即可,务必发压缩包),如有问题将电话联系贵单位,请务必保持贵单位联系人电话畅通并注意查收邮箱内邮件。
1、“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列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章。
2、文件费汇款凭证;
(1)招标文件 1000 元/标段。
(2)以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单位账户转出,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如同时购买多个项目或多个标段的文件,请分别汇款,不可合并汇款)。账户信息:收款人: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汇款帐号:02-170001040012595,开户行:农行光明支行(非投标保证金账户),联系电话:022-58316026-247,缴费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实际为准,请注意贵单位网银到账时间设置,以免因未能及时到账导致错失投标机会)
与领文件截止时间相同。
(3)缴纳成功后文件费收据将在开标时统一提供给各单位授权人(特殊情况请在邮件中备注,可先提供文件费收据扫描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武清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雍阳西道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22-82191931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 38 号棉三创意街区叁-1-125
联 系 人: 曹工
电 话: 022-58316026-247
电子邮件: longxu1817@163.com
网址: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biddingBulletin/2020-12-03/4045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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