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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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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开发区自来水公司混凝剂和消毒剂采购项目
武清开发区自来水公司混凝剂和消毒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3-ZZGK-09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武清开发区自来水公司混凝剂和消毒剂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19.08 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武清开发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概况:为确保武清开发区自来水公司出厂水质符合 GB5749—2022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自来水公司采用水处理工艺对原水进行净化、消毒处理,水厂净化原水使用的混凝剂聚氯化铝年用量约为 160 吨,混凝剂三氯化铁年用量约为 30 吨,自来水消毒灭菌使用的液体次氯酸钠,年用量约为 420 吨。中标单位需负责采购并送货到招标方指定的地点,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2.服务地点:天津市武清开发区 3.采购预算:119.08 万元/两年。4.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评定标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武清开发区自来水公司混凝剂和消毒剂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武清开发区自来水公司混凝剂和消毒剂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能够证明其具备民事能力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相关证件;
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商营业执照;
3.所投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具备所投产品在有效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所投产品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省级(含)以上涉及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
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 3 个月的资信证明。 B.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3 个月的资信证明;6.投标单位须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7.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法定代表人进行领文件及开标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由被授权委托人参加,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9.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保证明;
10.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将取消投标资格,投标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查询截图,首先登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点击进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输入单位名称进行查询;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函,格式自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1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11 月 29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每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00;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按照“七、其他”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 38 号棉三创意街区叁-1-125)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12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开标地点: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 38 号棉三创意街区叁-1-125)
七、其他
1、网络获取文件办理流程:
网上获取文件流程:请准备以下资料加盖公章、法人章的扫描为一个 PDF 发送至longxu1817@163.com(邮件标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均简写即可),如有问题将电话联系贵单位,请务必保持贵单位联系人电话畅通并注意查收邮箱内邮件。
1、“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列的资料以及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信息证明,用于后期核对投标保证金是否基本户缴纳)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章。
2、文件费汇款凭证;
(1)招标文件 1000 元/本(售后不退)。
(2)以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单位账户转出,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
账户信息:收款人: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汇款帐号:0217000104001259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光明支行(非投标保证金账户),缴费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请注意贵单位网银到账时间设置,以免因未能及时到账导致错失投标机会)与领文件截止时间相同。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武清开发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
联 系 人:杜工
电 话:022-82190611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 38 号棉三创意街区叁-1-125
联 系 人: 李工
电 话: 022-58316026-260
电子邮件: longxu1817@163.com
网站来源: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biddingBulletin/2023-11-23/11430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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